全院学生:
为充分发挥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委)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根据校心理中心《关于开展第六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心理工作站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院在职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 1人(推荐参加学校答辩)
优秀心理委员 3人
四、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五、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评选对象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2),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1172542113@qq.com,纸质版按要求整理后交至文济楼419办公室。截止时间:2024年4月23日(周二)17:00,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评选对象及时加入QQ群:816015966,便于后续答辩通知。
六、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如有疑问,联系院学生会心理服务部干事张童欣:18327023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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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