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4—2015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及建档工作的通知
全院各班: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2014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二)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认定的在校老生。
二、时间安排
(一)9月17—19日,申请认定的学生下载并填写《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
(二)9月21日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辅导员老师上交相关材料;
(三)9月22日前,各年级辅导员老师将所收材料集中上报给学办主任;
(四)学院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所提交材料,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同学的意见,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确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五)9月23日,学院确定最终名单并公示;
三、相关材料
(一)新生需要提交以下两份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 以下简称调查表,学校已随录取通知书向每位新生寄发),请注意表格的完整性、公章是否符合要求。
2、《太阳成集团tyc234cc主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老生(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以前未申请认定的老生,参照新生认定程序执行。
2、已经认定过的老生,若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仅需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若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重新认定贫困等级的学生,要重新提交《申请表》及《调查表》。
中韩国际教育学院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